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0号)中心内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或者特殊情况下的中心外企业的分支机构;
2.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属企业分支机构的,该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人民币;
3. 具备向海关缴纳税款和履行其他法律义务的能力; 4. 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海关联网;
5. 在物流中心内有专门存储海关监管货物的场所。
二、企业入住提交材料 企业申请进入物流中心应当向所在地主管海关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以下加盖企业印章的材料:
1、 申请书;
2、 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 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5、 税务登记复印件;
6、 股权结构证明书(合资、合作企业)和投资主体各方的注册登记文件的复印件;
7、 开户银行证明复印件;
8、 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等资信证明文件;
9、 物流中心内所承租仓库位置图、仓库布局图及承租协议;
10、 报关单位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诚招以下机构入驻: 第三方物流公司、大型货代企业、具有融资功能或提供担保的金融投资企业、大型国际采购商、跨国分销商、大型跨国物流企业、专业仓储服务公司。欢迎企业来租用仓库、堆场、合作营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