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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安徽省商务厅、财政厅政策

2018-09-08 10:57:38
安徽皖东南保税物流中心
5072
根据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省级外贸促进政策的通知》(皖商明电﹝2017﹞170号)规定,现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平台建设促进政策具体办法制定如下:
     一是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机构进出口贸易给予奖补,对年进出口额达到5亿美元的,给予30万元补助,在此基础上,进出口额同比增幅按每增长10个百分点的,奖励30万元,单个机构补助最高可达90万元。
     二是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引进的外向型项目,当年新发生进出口实绩,进出口额达到100万美元,给予项目10万元奖励;进出口额达到500万美元,给予项目30万元奖励;进出口额1000万美元以上(含1000万美元),给予项目奖励不超过50万元奖励。
    三是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机构以及保税物流中心和公用型保税仓库运营单位货物保税物流给予奖补,对年货物保税物流进出口额达到100万美元的,给予5万元奖励;进出口额达到1000万美元,给予10万元奖励;进出口额达到2000万美元,给予20万元奖励;进出口额达到3000万美元以上(含3000万美元),给予30万元奖励;单个机构、中心和单位补助最高可达30万元。
     四是对新设立并通过验收的保税物流中心,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政策资金兑现以海关数据为依据。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机构获得政策资金后主要用于支持本区域内对进出口贸易和保税物流发展做出贡献的企业,以及公共信息化平台建设,具体使用办法制定报送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备案。